晋人职通字[2002]45号
一、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为教学、科研服务的献身精神,作风正派,治学严谨,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及社会工作任务。
二、晋升教授业务条件
(一)教学业务必备条件: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3、能认真履行副教授岗位职责,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没有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业和学校除外),其中一门必须为基础或专业基础课,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的人员按规定减免工作量要求)。
4、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其教学效果达到与教授职务相应的教学水平。任期内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且近五年内必须有一个优秀。
5、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基础知识和提出本专业教学研究方向的能力,并在教法研究方面具有较高的造诣,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
(二)外语业务必备条件:
参加全国外语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内)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三)科研业务必备条件:
在任职期间具有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和一定数量的科学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过具有重大学术、重要技术的研究或攻关项目;发表过达到国际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学术论文;出版过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教材或教学法研究方面的专著,对学科发展、学校建设、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在符合以上必备条件后,由于教师所履行岗位职责不同,按以下类型区别:
教学型教师
教学型教师为公共课,基础课(思想政治教师以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为准)教师,分A、B两类进行评审。
A类型教师
高校教龄在25年以上,在聘任副教授职务期间(近五年内),平均每学年授课时数在220课时以上,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任职期间,对所从事的学科教学有创新,并在教学工作实践中付诸实施,效果较好。在国际或国家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一项,前三名主要负责人),同时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B类型教师
在聘任副教授职务期间(近五年内),平均每学年授课时数在180课时以上,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两条:
1、任职期间,在国际或国家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一篇,第一作者。
2、任职期间,在国家级本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文科教师不少于15万字。
3、参加国家统编教材,完成教材编写委员会所下达的编写任务(必须提供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任务书)。
4、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项目前三名负责人;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一项,前两名负责人。
5、获省、部级社科优秀、社会科学应用一等以上奖一项,前两名负责人。
6、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7、获得一项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发明专利一项,前两名负责人。
8、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科技奖一项,均为二等以上奖,项目前三名负责人。
(A类型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之两条者亦可)
教学科研型教师
教学科研型教师为技术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管理型教师可以为基础课)教师,分C、D、两类进行评审。
C类型教师
在聘任副教授职务期间(近五年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课时数在140课时以上,同时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两条:
1、任职期间,在国际或国家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同时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2、任职期间,在国家级本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的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文科教师不少于18万字。
3、参加国家统编教材,完成教材编写委员会所下达的编写任务(必须提供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任务书)。
4、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一项,项目前三名负责人;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一项,项目前两名负责人。
5、获国家优秀教材奖,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6、获得一项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发明奖一项,前两名负责人。
7、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科技奖一项,均为二等以上奖,项目前三名负责人。
D类型教师
在聘任副教授职务期间(近五年内),平均每学年授课时数在100课时以上,同时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者。
1、任职期间,在国际或国家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2、任职期间,在国家级本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的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科教师不少于20万字。
3、参加国家统编教材,完成教材编写委员会所下达的编写任务(必须提供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任务书)。
4、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项目前三名负责人;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一项,项目前两名负责人。
5、获国家优秀教材奖,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6、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科技奖,均为二等以上奖一项,项目前三名负责人。
7、承担并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前三名负责人。
(C类型教师和教学型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之两条者亦可)
科研教学型教师
科研教学型教师是以从事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科学研究工作为主,兼任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分E、F两类进行评审。
E类型教师
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在聘任副教授职务期间(近五年内),平均每学年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三分之一以上,同时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任职期间,在国际或国家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2、任职期间,在国家级本专业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的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不少于20万字,文科教师不少于25万字。
3、参加国家统编教材,完成教材编写委员会所下达的编写任务(必须提供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任务书)。
4、获得一项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国家发明专利,第一负责人。
5、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科技一等以上奖一项,项目前三名主要负责人。
(教学型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之两条者亦可)
F类型教师
以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工作为主,在聘任五年以上副教授职务期间,平均每学年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四分之一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任职期间,在科技开发领域中具有较深的造诣,独立承担有关科技开发重大项目,并取得显著成绩,产生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同时为学校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学校纯收入在50万元以上)。
2、在技术推广工作中能够打开局面,在一个地区或数个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技术成果得到大面积推广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为国家创造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同时为学校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学校纯收入在50万元以上)。
3、独立承担有关推广、开发、普及教育等重大项目,成绩显著,获得国家级星火科技三等以上奖一项或省、部级一等奖一项,项目前两名主要负责人。 同时为学校建设做出一定贡献(学校纯收入10万元以上)。
J类型教师
以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推广工作为主,在聘任副教授职务期间,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五分之一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任职期间,在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围绕经济建设中的关键性技术开发科技攻关,在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上,取得显著成绩,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为学校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学校纯收入在100万元以上)。
2、在产学研合作方面,独立承担有关推广、开发、普及等重大项目,获得国家级星火科技二等以上奖一项或获省、部级一等奖二 项,项目前两名主要负责人,同时为学校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学校纯收入50万元以上)。
3、在技术推广工作中能够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在向企业转让技术或从企业立项到投产的合作中,为国家创造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同时为学校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学校纯收入在100万元以上)。
三、晋升副教授业务条件
(一)教学业务条件: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3、能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系统地承担一门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突出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人员按规定减免工作量折算)。
4、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达到与副教授职务相应的教学水平。
5、经全面考查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
(二)外语业务条件:
参加全国外语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内),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三)科学技术业务条件:
在聘任五年以上讲师职务期间,有明确的科学研究方向,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论文或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或在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或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符合以上必备条件后,由于教师所履行岗位职责不同,按以下类型区别:
教学型教师
教学型教师为公共课、基础课(思想政治教师以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为准)教师,分A、B两类进行评审。
A类型教师
本科院校高校教龄20年以上;专科学校教龄在25年以上。在聘任讲师职务期间(近五年内),平均每学年授课时数在220课时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
在聘任讲师职务期间,注重教学方法研究和教学改革,教学成绩突出,所任班级的教学成绩均在同年级、同课程的前列,并在校内讲过观摩教学课,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公认为教学成绩优秀。获得省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一项,前三名主要负责人,同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与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教学研究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
B类型教师
任职期间,平均每学年授课时数在180课时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任职期间,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与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4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2、任职期间,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本专业与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5万字;或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本专业与研究方面相一致的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文科教师无论何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另加2万字要求。
3、参加国家统编教材,完成教材编写委员会所下达的编写任务(必须提供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任务书)。或省统编教材或协作教材,对于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部分在10万字左右,编委及其他编撰人员,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
4、获省、部级教学一等奖一项,项目前三名负责人。
5、获省、部级优秀教材奖,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6、完成一项科研项目,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获得一项较高学术价值的发明专利,前三名负责人。
教学科研型教师(不分类)
教学科研型教师为技术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平均每学年授课时数在120课时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任职期间,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与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2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2、任职期间,在国家级本专业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本专业与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学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或在省级本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科教师不论何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另加2万字要求。
3、参加国家统编教材,完成教材编写委员会所下达的编写任务(必须提供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任务书)。或省统编教材或协作教材,对于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部分在15万字左右,编委及其他编撰人员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5万字。
4、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一项,项目前两名负责人。
5、完成一项科研项目,通过省、部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获得一项较高学术价值的发明专利,前两名负责人。
科研教学型教师
科研教学型教师是以从事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科学研究工作为主,兼任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分C、D两类进行评审。
C类型教师
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平均每学年完成学校规定教师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任职期间,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与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2、任职期间,在国家级本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15万字。或在省级本专业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本专业与研究方向相一致的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文科教师无论何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另加5万字要求。
3、参加国家统编教材,完成教材编写委员会所下达的编写任务(必须提供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任务书)。或省级统编教材,对于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部分在20万字左右,编委及其他编撰人员撰写部分不少于26万字。
4、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科技二等以上奖一项,项目前三名主要负责人。或完成一项科研项目,通过省部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为前两名负责人。
科研教学型教师
以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工作为主,并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按D、E两种类型评审。
D类型教师
以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工作为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四分之一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任职期间,在科技开发领域中具有一定的造诣,独立承担或协作承担有关科技开发项目,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同时为学校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学校纯收入在30万元以上)。
2、在新技术推广工作中能够独立承担推广项目,在一个地区或数个地区产生一定影响,或在生产技术革新中解决了关键性难题,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收到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同时为学校建设做出相应的贡献(学校纯收入30万元以上)。
3、独立承担有关推广、开发、普及教育等项目,并获得国家级星火科技二等奖一项,项目前三名主要负责人。同时为学校做出相应的贡献(学校纯收入10万元以上)。
E类型教师
以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工作为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五分之一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任职期间,在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独立承担或协作承担过有关科技开发项目,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同时为学校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学校纯收入在50万元以上)。
2、在产学研合作方面,独立承担有关推广、开发、普及教育等项目,并获得国家级星火科技二等奖一项,项目前三名负责人。同时为学校建设做出了相应的贡献(学校纯收入在20万元以上)。
3、在新技术推广工作中,为一个地区或数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或在技术创新中解决了关键性难题,收到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 同时为学校做出相应的贡献(学校纯收入在50万元以上)。
四、晋升讲师业务条件
(一)外语业务条件
参加全国外语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内),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二)教学业务必备条件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获得博士学位,可直接聘任为讲师;
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教职务满三年以上;
获得学士学位,在聘任助教职务期间,取得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结业证书,聘任助教职务满四年以上。
3、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的基础课、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在教学研究、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达到与讲师职务相应的教学水平。
(三)科研业务必备条件
聘任助教职务期间,能够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市地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参加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含教材),本人撰写部分1万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