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小征[20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安排如下:
一、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
二、征集对象及报名方法
1、2011年应届毕业生:通过网上征兵系统,按照征兵报名流程,回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2、2012年毕业生:已修完所有课程进入顶岗期的,在11月之前进行网上报名预征。
3、所有在校生:本人自愿且符合条件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按照休学“参军保留学籍”进行审批。户口未迁移的,回当地应征入伍,户口迁入学校的,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
三、时间安排
1、2011年10月30日前 报名。
2、2011年10月9号——11月11日 初审初检。
3、2011年11月12日——11月14日 体检。
4、2011年11月25日——12月10日 审批定兵与运输。
四、征兵报名系统网址 Zbbm.chsi.com.cn
望各系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宣传,将国家征兵政策传达到学生当中,并积极组织好相关工作。
附件1:《学院在校学生应征入伍管理办法》
学生工作处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在校学生应征入伍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及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院学生征兵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入伍程序
1.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者均可在学生的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学生可按照学院每个年度下发的应征入伍通知自愿申请,经所属院系推荐(推荐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中有关条件),征兵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按照小店区人武部安排组织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按照国家《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执行。
2.学院对应征学生(户籍在学院所属公安派出所的学生)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学生所在院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将审查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 “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学校学生处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征大学生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 “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应征大学生的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栏;学院负责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栏。
符合入伍条件学生户籍在生源地的由生源地有关机构、部门进行政治审查。
3.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的上半年(根据征兵通知具体安排)通过登录《征兵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下载《预征入伍登记表》和《国家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审批表》,按照填表要求,逐级审批后,将《国家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审批表》其中一份交回学生处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在确认学生入伍后启动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程序,将补贴资金发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4.在校学生报名应征,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按照休学“参军保留学籍类别”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将审批表交回所属院系和学生处各一份,自行保留一份,作为退伍后提交复学申请的依据。学生处将入伍学生情况汇总报招生就业办备案。
5.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进入顶岗实习期符合毕业条件的应征学生,学院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
二、复学
1.学院为在校期间入伍的学生保留学籍至其退役后一年。学生必须在退伍后的1个月内凭原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通知书及“参军保留学籍”审批表到学生处报到,办理复学手续。
2.应征学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的,学校准其随时复学。
3. 应征学生在服役期间擅自离队或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以及劳动教养、判刑者,学校取消其复学资格,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役的暂行规定》执行。
4.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退役规定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予以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