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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前期材料准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5 点击:

各系部、分院:

为做好2012—2013学年我院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放暑假前需安排学生利用暑假期间准备好申请资助时所需提供的材料,为新学年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做好前期准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专班在校学生

(一)准备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在暑假期间办理好困难认定申请所需准备材料(开学一周内班主任收集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并填写完整(见附件. 如果需要,请自行下载打印)

2.其他证明材料(请按家庭实际情况准备,提供下列相应证明材料):

(1)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凭证。

(2)失业证明:若家庭成员没有工作的,必须由乡镇或街道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失业证明”。

(3)残疾证明:若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员的,出具残疾证复印件。

(4)病例证明:若家庭成员中有重病患者的,出具医院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复印件。

(5)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若家庭成员有丧失劳动能力的,出具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6)孤儿证明

(7)烈士子女证明:烈士子女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

(8) 其它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材料。

(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根据生源地贷款办理要求,暑假期间及时回当地本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班主任,由班主任交于系部,各系部统一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二、中职班在校学生: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国家助学金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能证明其户籍性质的户口复印件(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提供。2011年入学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时已提供过的不需再提供)

(2)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件,如低保证等(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附件: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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