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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2014/04/25)

附2








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资产名称

价格上限 标准

实物量标准

使用年

限标准

台式电脑

4000元/台

1台/人(涉密电脑、外网电脑按实际需要配置)

单位台式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30%

6年

笔记本电脑

7000元/台

1台/厅级以上岗位;

2台/内设机构(或l台/4人,不足4人按4人计算)

总数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外勤单位可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6年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激光A3幅面

8500元/台

1台/内设机构,

按需配备。

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选择配备A3、A4打印机,但打印机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6年

喷墨A3幅面

2500元/台

针式A3幅面

3000元/台

激光A4幅面

1500元/台

1台/厅级以上岗位;

2台/内设机构

(或1台/4人,

不足4人按4人计算)

针式A4幅面

喷墨A4幅面

票据打印机

3000元/台

按需要配备


6年

传真机

2000元/台

1台/厅级以上岗位;1台/内设机构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6年

中高速复印机

25000元/台

1台/3-5个内设机构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单位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

6年或复印35万张

速印机

30000元/台

1台/单位

仅限于50人以上独立发文单位

6年或复印35万张

扫描仪

普通平板扫描仪2000元/台;高速文档扫描仪6000元/台。

按需要配备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内设机构编制数

6年

碎纸机

1000元/台

1台/内设机构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内设机构编制数

6年

电话机

200元/部

按需要配备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长期使用

照相机

3000元/台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行政执法所需照相机经批准另行配置。

8年

摄像机

7000元/台

1台/单位

100人以上单位可增配一台

8年

投影仪

10000元/台

按需要配备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不足1%的按1%计算

8年

空调

3000元/台

房间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按照1台/房间配置。

8年

4000元/台

房间面积为20-30平方米,按照1台/房间配置。

8年

5000元/台

房间面积为30-40平方米,

按照1台/房间配置或总价控制。

8年

7000元/台

房间面积为40-55平方米,

按照1台/房间配置或总价控制。

8年

8500元/台

房间面积超过55平方米,

1台/房间或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8年

















注:1.单位实有人数超过单位编制人数的,按编制人数计算。

2.本表中所列通用办公设备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备。

3.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应当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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